检察技术包括三项办案职能:
一是司法鉴定: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接受其他司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聘请,派出鉴定人参与鉴定;办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
二是文证审查:协助办案部门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是提供技术协助: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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