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做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月毒品犯罪打击工作,6月24日上午,我院罗小雄副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对被告人庄某辉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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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12月到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庄某辉以其号码为1342782****和1375194****的手机为联系工具,在海丰县可塘镇两村中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王某某、林某某、张某某等7人共计25次,共9.94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庄某辉在海丰县可塘镇某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罗小雄副检察长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的要求向法庭逐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结合毒品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对被告人作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积极改过。关于案件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也被法院全部采纳,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副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院坚持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一线办案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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