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毒品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负责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依职权对本部案件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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