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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 2020-09-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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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由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对行政案件的裁定判决和非诉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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