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收到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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