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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丨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2023-06-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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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最高检“新时代检察宣传周”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增加人民群众环保参与感,结合“世界环境日”主题,我院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

活动中,我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基层群众等人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在活动座谈会上,通过PPT的形式,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展历程和近年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着重介绍了我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能动履职情况,进一步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近年来,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7件,办案过程中,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海丰实际,坚持服务保障美丽海丰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

近年来,我院持续组织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扩宽线索发掘渠道,通过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形式,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办案力度。

2020年,根据线索反映,我县大湖镇部分海滩存在积存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海滩周边环境,接到线索后,我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赴大湖镇海滩现场勘查,发现大湖海域沿岸、防护林地内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沿海存在海上漂浮物等情况,对当地海洋环境造成污染。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并联合当地政府对海岸边随意堆放、丢弃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加强对辖区内污染防治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大辖区环保意识教育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当地政府收到落实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及时清理了海岸垃圾与海洋漂浮物,清除生活垃圾及海上漂浮物约3吨,有效地保护了海洋及周边生态环境。

筑牢森林资源检察保护屏障

近年来,我院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林木资源、非法猎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筑牢森林生态检察保障。

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郭某宝盗伐的林木为生态公益林,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与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盗伐的生态公益林地未及时修复,我院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及时派员进行了勘查设计,制定了修复方案,补种复绿生态林21亩,有效地恢复了生态环境。通过该案的办理,改变了执法部门传统的办案观念,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多措并举守护绿美海丰

立足检察职能,督促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树木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了8起古树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古树名木筑起检察屏障。

积极能动履职,助力湿地生态保护

湿地有着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繁衍栖息之地,也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检察院联合我院到大湖湿地开展湿地保护“回头看”活动,察看相关职能部门对湿地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效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行为,助力湿地生态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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