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强打击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7月17日,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打击盗窃掩隐犯罪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签仪式上,三方联合签署《关于深汕、惠东、海丰三地检察机关在打击盗窃掩隐犯罪中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三地检察机关在跨区域盗窃掩隐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重点、协作方式及机制保障等方面协同共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意见》强调,一要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形成打击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合力;二要加强办案协同,提升盗窃掩隐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三要强化能动履职,推动辖区盗窃掩隐犯罪溯源治理;四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打击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走深走实。
三地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意见》的签订为契机,充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三地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共同为企业营造安心发展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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