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等,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拟设立听证员库,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化解矛盾,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听证员申请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能力;
(五)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
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
听证员或其近亲属与所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应当自行回避。人民检察院发现听证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决定听证员回避,或者要求听证员自行回避。
三
听证员参加听证受法律保护。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参与听证,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二)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三)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听证员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任期五年,期满可续聘。
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长按二维码获取)邮寄至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或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电子邮箱。经审查后,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择期进行公示。
邮寄地址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
电子邮箱
zhywb@163.com
联系电话
0660-6552996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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